明太祖朱元璋得天下,为赢得士人之心,第二年便开始制订教育制度,在府州县三级均设立学校,并规定各府学设一名教授,各州学设一名学正,县学设一名教谕。“教授”开始成为普遍意义上的教师称谓。并且可以看出,当时的官方地方学校的教师分为教授、学正、教谕三个行政级别,而教授级别最高。但总体来说,教授只是地方学校的最高级老师,而中央学校国子监、太学里的教师则称为“博士”“助教”等。
到清代,“教授”大致沿用明代的职责,但其教师属性又减弱,增添官员属性,具体负责评价学生品行优劣、督促学生学习等,有点像现在中学里的教导主任的角色。但其资历出身相当高,必须进士出身方可。清代“中兴第一名臣”曾国藩就曾出任过江南府(在今江浙一带)的“教授”。
清末洋务派兴办的大学中,设有正教员、副教员。1912年,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教育部公布《大学令》,规定大学设教授、助教授。“教授”一词正式成为现代大学教员的称呼。
1927 年国民政府教育行政委员会规定大学教员分教授、副教授、讲师、助教四级,沿用至今。
古代学士也低于博士吗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