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上可知,李白一家的名字都有寓意,这里寄托着他们对于出身之地的系念。
李白在婚姻问题上与众不同。他在二十多岁出峡后即至安陆入赘于故相许圉师家。我国很早就确立了父家长制的伦理准则,赘婿向来受人歧视,汉代还有“七科谴”的法规,将赘婿归入罪人一类。李白却在《上安州裴长史书》中自称“许相公家见招,妻以孙女”,不以为辱而引以为荣,岂非怪事?
他在天宝年间到梁苑与故相宗楚客家成婚,实际上也是赘婿的身份。这从他安顿子女的问题上可以看出。其时李白的前妻许氏当已去世,故无法再在许府容身,只能把子女寄养到东鲁。假如李白与宗氏属于正常婚配,那他就应该把子女也带到梁苑,让后母宗氏哺养,这是天经地义的事,不可能有其他处理办法,为什么李白只能忍住内心的痛苦,而让年幼的子女在无至亲照料的情况下单独生活?原因当在李白的身份实际上是赘婿,因而无法组织起一个正常的、圆满的家庭。
在男女交往与婚配的问题上,西域地区的各民族,还保存着很多母系氏族社会中遗留下来的风习,妇女在家庭中一直占有重要地位,《史记》与《大唐西域记》等书中都有记载。敦煌遗书《书仪》中也说近代之人多“遂就妇家成礼”,李白情况类同,也是受到突厥文化影响的表现。
李白五岁入蜀,二十多岁出蜀,一直生活在绵州昌隆县。这一地区特殊的人文环境,对他也深有影响。
按照《太平寰宇记》中的记载,昌隆县(宋代名彰明县)的周围有多种民族杂居,俗尚歌舞,尚武勇,喜好享乐,李白自然也会受其影响。这里可举一件具体的事说明南蛮文化对李白的影响。
李白在《上安州裴长史书》中还自述,他曾与蜀中友人吴指南同游于楚,指南死于洞庭之上,李白将他权殡于湖侧,“数年来观,筋肉尚在,白雪泣持刃,躬身洗削,裹骨徒步”,营葬于鄂城之东。这种葬法叫作剔骨葬,又称二次捡骨葬,这是南蛮的葬法,此事可以作为李白接受南蛮文化的显证。
这种南方民族的葬仪,自《墨子·节葬》篇起,历代都有记叙。华夏文化注重孝道,身体发肤尚且不敢毁伤,怎能把人用刀刮去肉后才下葬呢?
《新唐书》中有吴保安传,叙吴保安与郭仲翔间的患难相扶事。此事原出牛肃《纪闻》,内叙郭仲翔至眉州彭山县以二次捡骨葬法归葬吴保安,发生的时间和地点,与李白的年代和居处紧接,可证李白葬友确是采取了南蛮葬法。